進口廢船拆解企業環境保護考核表
(試 行)
企業名稱: 考核場所地址:
項 目 |
考核指標 |
考核合格標準 |
考核方法要點 |
考核結果 |
不合格 原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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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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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利用場所 |
面 積 |
1.1 廠區面積(陸上部分)不低于3萬平方米,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 |
查看土地征用許可文件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文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準文件,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等;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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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址 |
1.2廢船拆船場地應設在具備口岸查驗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范圍內,不得設置在飲用水源地、海水淡化取水點、鹽場、重要的漁業水域、海水浴場、風景名勝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敏感區域。 |
查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文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準文件;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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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區 |
1.3廠區功能標注清楚,至少分為基本拆解區、二次拆解區、原料貯存區(庫)、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區以及辦公和應急設施區?;静鸾鈪^要將主要危險廢物去除;二次拆解區主要是將大塊或者大部件進一步拆解。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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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利用場所 |
功能分區 |
1.4 拆解區地面全部采取防滲漏、防泄漏措施,滿足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周邊環境污染的要求,其中含油部件堆放和拆解場地必須全部硬化處理。拆解區總體硬化率不低于拆解區面積的30%。 |
查看廠區生產用地面的施工及監理報告;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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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標識 |
1.5 在廠區拆解場地、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保護敏感場所設立醒目的環境保護警告警示標牌。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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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工利用設施設備 |
拆解方式 |
2.1 建有拆解船塢或者拆解碼頭,或者其他更先進的拆船設施。禁止沖灘拆解,不得采用簡易船塢拆解。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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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船底部拆解、切割活動在船塢、淺灘或地面上進行,不得在水體上進行。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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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能力 |
2.3 年拆解廢船能力3萬輕噸以上。 |
查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文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準文件,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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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 |
2.4 具有與拆解能力相適應的系泊設備,大型起吊和卷揚設備,拆解、切割、裝卸設備及運輸設備。 |
查看設備清單、購置發票等原始憑證;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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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切割設備盡可能使用高能混合氣體或者石油氣替代電石乙炔發生裝置。采用電石乙炔氣切割工藝的,應使用瓶裝乙炔氣,不得使用電石產生乙炔氣。 |
現場檢查是否有相關裝置,是否存在堆存電石渣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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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廠區內配備與電腦聯網的量程30噸以上的電子地磅,能夠自動記錄并打印每批次產品、殘余廢物等進出。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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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防爆、測氧的測量儀器各不少于1臺,便攜式放射性檢測儀不少于1臺。 |
查看設備清單、購置發票等原始憑證;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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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 |
水污染防治 |
3.1 拆解場地有雨水、污水、油污收集設施或者設備,例如圍堰、排水管道等,能夠收集雨水、廢油、艙底油污泥、油污水、壓艙廢水、場地廢水,排水通暢,雨后無積水。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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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具有與拆解能力相適應的廢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或者按規定將廢水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如果獨立排污,生產和生活廢水必須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排放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一級標準或者地方相關標準的要求。 如果位于工業園區,生產和生活廢水經過預處理后可以按照園區規定進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三級標準或者地方相關標準的要求。 禁止將污水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中地表水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中一類海域,以及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為一類海水的海域。 |
查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文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準文件;查看環境監測記錄;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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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廢油貯存和處理設施,能夠貯存、凈化處理廢油、油污泥和油污水,也可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拆船作業流程中,應在拆船前將廢油用專用設備抽走,不得向水體傾倒、泄漏。 |
查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文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準文件;查看經營記錄簿、委托處理處置合同、危險廢物產生記錄和轉移聯單、環境監測記錄;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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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拆解區水域應設立防止油污染擴散的油圍欄或者其他有效方法,非作業期間有相應的物資儲備。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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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 |
水污染防治 |
3.5 對廢船的清油清污作業由具備在海事部門辦理船舶殘余油類清除作業單位登記備案的專業隊伍進行。 |
查看委托合同、有關資質證明材料、清油清污作業記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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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 污染防治 |
3.6 廢船進口時附有出口方提供的污染物質清單,載明廢船所攜帶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位置,清單作為經營記錄簿的附件保存。 |
查看經營記錄簿、每艘進口廢船的污染物質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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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有符合標準的,具有防風、防雨、防滲漏功能的專用固體廢物收集和貯存設施。拆解產生的殘余廢物、危險廢物全部分類收集,分類貯存。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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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容器、包裝袋等有標識標簽,標明廢物種類、數量、危害特性、處置要求、聯系方式。其中,石棉及玻璃纖維廢物應雙層密封包裝;廢船制冷設備中的制冷劑拆解前先將氟里昂等制冷劑抽走,貯存在專門容器中。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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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拆解產生的廢油、油泥渣、廢油漆、廢石棉及玻璃纖維、廢電池、廢含汞燈管、消耗臭氧層物質、含多氯聯苯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一般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以無害化方式處理處置,記錄清楚,禁止露天焚燒或者土法焚燒。 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應符合現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的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規定,沒有擅自處理處置現象。 委托處理處置的,應當記入經營記錄,去向清楚。危險廢物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制度,沒有聯單不齊全、弄虛作假或者非法轉移等行為。 |
查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準文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批準文件;查看經營記錄簿、委托處理處置合同、危險廢物產生記錄和轉移聯單、環境監測記錄;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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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 |
大氣污染防治 |
3.10 裝卸、拆解場地有灑水降塵措施。顆粒物和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GB 16297)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或者地方相關標準的要求。 |
查看環境監測記錄;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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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沒有露天焚燒任何可燃拆解物或者廢物現象。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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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拆解油箱、油罐、油管等應預先排空剩油、殘油和油氣,進行測爆,防止拆解爆炸產生空氣污染。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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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熱切割船體時適當配合噴水操作。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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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污染防治 |
3.14 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相應類別的要求。 |
查看環境監測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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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 |
3.15 有突發環境事件或者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相應的應急設施、設備、場所,如人員安全防護裝備、防油污擴散設施、消防設施、監測儀器、放射性物品存儲鉛箱等,總數不少于50套。 |
查看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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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3.16 建有滿足石棉拆解操作工人使用的專用淋浴室。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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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拆解工人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石棉拆解工人必須配備呼吸面罩、防護服、手套、橡膠靴等。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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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貨物堆碼整齊,場區清潔干凈,水體岸坡整潔。廠區周邊土壤、底泥環境質量監測達標,沒有污水積存或漫流現象,沒有拆船廢物丟棄現象。拆解水域環境質量監測達標,沒有漂浮廢油或者固體廢物,沒有傾倒、泄漏、拋投拆船污水、廢油、廢物現象。 |
查看環境監測記錄;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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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 |
其 他 |
3.19 進口固體廢物符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GB 16487)的要求。 |
查看經營記錄簿、固體廢物進口檢驗檢疫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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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合格”與“不合格”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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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簽字: (企業公章)
現場考核人簽字:
現場考核人簽字: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單位意見:
審核人簽字: (公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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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1.本表現場考核后應由現場考核人員簽字,企業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F場考核人不得少于兩人。考核情況記錄要簡練,并明確回答是否符合考核要點。
2.本表所引用的環境保護標準,均以考核時的有效版本為準。
3.全部考核指標合格的,考核通過。有一項考核指標不合格的,考核不通過。
4.利用設施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現場考核結果,在考核單位意見欄內填寫考核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